诉讼时效制度一般用在债权请求权上,目的是提醒权利人赶紧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但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这属于形成权诉讼。这种诉讼主要是判断股东会决议有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果民事法律行为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行为人和相对人虚假表示实施等情况,那就是无效的。要是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像剥夺股东法定权利,这种决议从一开始就无效,不会因为时间长了就变得有效。
举个例子,假如某个股东会决议恶意剥夺了小股东的查阅账本权利,这个决议本身就不合法,是无效的。不管过了多少年,股东或者其他和这个决议有利害关系的人,都能去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这个股东会决议无效。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对决议的效力进行实质审查,不会因为超过所谓的诉讼时效,就不受理或者驳回起诉。所以大家要知道,只要股东会决议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任何时候都能主张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