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不一定会判离。法院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法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先由有关组织调解,也能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需先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
存在这几种情形,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也应准予。
要是起诉方不能拿出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或者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有和好的可能,法院大概率会判决不准离婚。建议起诉离婚者提前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关键证据,增加离婚诉求被法院支持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