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与拆迁补偿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在土地征收补偿方面,征收农用地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对于征收土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可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同时对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进行补偿,保障村民居住权利和合法住房财产权益。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城市房屋拆迁时,要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补偿,还要对搬迁、临时安置进行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若遇到土地征收与拆迁补偿问题,被征收人要及时了解当地相关补偿标准,留存好相关证据,若对补偿不满意,可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