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卖安置房时,过渡费到底归谁,这事儿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关键在于合同咋约定,还有房屋交付是个啥状态。
从合同约定看,《民法典》给了大家自由签合同的权利。要是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明过渡费归谁,那就得按这个来。比如说合同约定过渡费给买方,那卖方就得把钱乖乖给买方;要是约定给卖方,买方就别想着要这笔钱啦。
要是合同没说清楚,这就得看房屋交付和产权转移的情况了。要是房子产权已经过户,也实际交到了买方手里,那从这时候起,买方就是房子的主人,后续过渡费一般就归买方。为啥呢?因为过渡费是给那些因为拆迁安置没法按时住进去的实际居住者的补偿。但要是还没完成产权转移,房子也没交付,卖方还是和房子相关权益的人,这期间过渡费通常就归卖方。
要是买卖双方在过渡费归属上起了争执,先心平气和坐下来商量商量。要是商量不拢,那就赶紧收集证据,像合同、付款凭证、房屋交付证明这些都留好。然后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或者去法院打官司来解决问题。大家在买卖安置房时,最好把过渡费的事儿在合同里写清楚,这样能避免不少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