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在原来审判过程中经过质证却没被采用的证据,通常不能算作新证据。
在法律领域,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对于新证据的定义不一样。在民事诉讼里,新证据大多指的是在原来审判的庭审结束之后才新发现的证据,或者是因为客观原因,在原来审判时没办法拿到,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没办法提交的证据。而在刑事诉讼当中,新证据是指原来的判决、裁定生效之后新发现的证据,又或者是在原来判决、裁定生效之前就已经发现了,但是没有去收集的证据等。
2、那些在原来审判质证时没被采纳的证据,实际上已经在原来的审判程序中拿出来展示过,也经过了质证。这些证据没被采纳,可能是因为它不真实,和案件没什么关联,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也可能是它的证明作用不够强等,反正它并不是新发现或者新产生的证据,不符合新证据的要求。
3、当然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原来审判质证没被采纳的证据,后来出现了新的事实或者情况,又或者有了新的鉴定、勘验结果等,让这个证据有了新的证明价值和意义,能够对案件事实起到新的证明作用,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它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新证据,只是这种情况比较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