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后,符合条件的话,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可以申请执行异议来维护自身权益。执行异议有两种。
一种是执行行为异议。要是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觉得法院执行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能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 15 天内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就会裁定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若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要是对裁定结果不满意,可在裁定送达 10 天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另一种是案外人执行异议。若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所有权,或者有能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就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若认为原判决、裁定有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若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可在裁定送达 15 天内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