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营业场所摔倒受伤,责任划分得按《民法典》里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来判断。要是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像地面湿滑却没设警示标志,或者疏散通道被堵,导致顾客摔倒受伤,那他们就要担侵权责任。要是伤害是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担责;若经营者、管理者也没尽到义务,就承担相应补充责任,之后还能向第三人追偿。
不过,要是顾客自己有过错,比如在场所内奔跑打闹、注意力不集中,且这些过错和摔倒受伤有因果关系,那顾客自己也要担一部分责任,同时也会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责任认定时,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双方过错比例。受伤的一方得赶紧收集证据,像现场的照片、视频,就医记录,还有证人证言等,这对后续维权很重要。要是双方就赔偿问题谈不拢,就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