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里,“N+1补偿”是大家常关注的问题。“N+1补偿”是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按劳动者工作年限(N),每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还得额外多给一个月工资(+1)当作代通知金。
先说说经济补偿(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好多情况用人单位得给这笔钱。比如用人单位主动跟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商量好了;劳动者生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没办法再干原来的工作,也干不了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给培训或者调岗了,还是干不好;签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变了,合同没法履行,双方商量也没达成变更协议。
而“+1”代通知金不是随便给的。只有在刚才说的后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要解除合同,才需要多给一个月工资。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月工资比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就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支付,而且补偿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
给劳动者的建议是,要是遇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得看看是不是符合“N+1补偿”的条件。如果符合,要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是和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