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不能自动解除。购房时存在两份重要合同,一份是购房者和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合同,另一份是购房者和银行的贷款合同,它们相互独立。
要是开发商十几年不交房,这属于严重违约。购房者可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要求解除与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合同。法律规定,开发商延迟交房,经购房者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不意味着贷款合同也会自动解除。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若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撤销或解除,导致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当事人请求解除贷款合同的,法院会予以支持。因此,购房者解除与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合同后,能向法院请求解除与银行的贷款合同。
解除贷款合同要采取法定或约定方式,比如和银行协商一致解除,或者向法院、仲裁机构请求解除,不存在自动解除情况。解除合同后,开发商要把收受的购房贷款、购房款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给担保权人和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