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要是在员工没犯错的情况下辞退他们,就得给“N + 1”的补偿。这里的“N”,就是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来算,工作满一年,公司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1”呢,就是额外再多给一个月工资。
下面说说具体在哪些情况下要给“N + 1”补偿。
1、员工生病了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了伤,在规定的治疗期结束后,既干不了原来的活儿,公司另外安排的工作也做不了。打个比方,员工生病好了以后,没办法再胜任原来的岗位,公司给换了新岗位还是干不了,这时候公司要是辞退员工,就得支付“N + 1”补偿。
2、员工没办法把工作做好,公司给安排了培训或者换了岗位,结果还是不能胜任工作。就像有的员工经过培训和换岗,还是没办法完成工作任务,公司要和他解除劳动关系,就得给这个补偿。
3、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有了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公司和员工商量变更合同内容,也没达成一致。比如说企业因为一些客观原因要搬家,员工没办法跟着一起过去,双方就变更工作地点等事情谈不拢,企业要是解除合同,就得支付“N + 1”补偿。
最后提醒一下,这里说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这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