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工资和伤残赔偿是工伤赔偿里不同的项目,一般不一起算,各有计算方式和依据。
停工留薪工资是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按月支付,且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确认可适当延长,不过延长时间也不超12个月。它依据职工工伤前工资标准,在停工留薪期内计算。
伤残赔偿是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达伤残等级后可享有的待遇,赔偿项目和标准随伤残等级不同而不同,主要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伤残津贴按不同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
在实际赔偿中,支付程序一般是先确定停工留薪期,支付停工留薪工资。等职工伤情稳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再支付伤残赔偿。二者计算方式、所依据的条件和标准相互独立,需分别核算。职工遇到工伤索赔时,要按程序进行,先争取停工留薪工资,再确定伤残等级获取伤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