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时,服刑人员管辖法院的确定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原告未服刑而被告服刑,通常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
要是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被告被监禁不到一年,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一年以上,由被告被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要准确理解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的概念,并且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用于证明原告经常居住地的居住证明等,以此保证诉讼能顺利进行。这些管辖规定既方便了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又考虑到了服刑人员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状况,进而保障了离婚诉讼程序能够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