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破产重组期间,一般是不能对外担保的,但也有特殊情况。按照《企业破产法》,法院一旦受理企业的破产申请,这之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对外担保其实就是要为别人的债务负责,这么做可能会让债务人的财产变少,损害到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所以正常情况下是不允许对外担保的。
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对外担保是可行的。要是企业在重整期间,为了能继续营业而需要提供担保,经过法院批准就没问题。继续营业对企业重整成功特别关键,如果不提供担保,企业就没办法获得必要的资源来维持经营,从保护全体债权人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法院有可能会批准这种担保行为。
企业在破产重组期间如果要对外担保,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及法院的要求。要是企业没经过允许就擅自对外担保,这个担保行为可能会被认定无效,相关责任人还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企业在面临对外担保决策时,一定要谨慎考虑,仔细考量是否符合法律与法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