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伤残鉴定通常包含以下步骤:
职工发生工伤,治疗后伤情稳定且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交有效诊断证明、按规定复印或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还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审核提交的材料。若材料不完整,会要求申请人补充,自补正材料之日起受理。
之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依据伤情,从医疗卫生专家库随机抽取3名或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专家组结合工伤职工伤情和医疗诊断情况,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
最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