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股权转让,通常内资员工不能获赔偿。因为这是企业股东层面变更,一般不直接影响劳动合同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所以,单纯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员工与企业的权利义务按原劳动合同执行。
但如果股权转让后企业出现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如大规模裁员、大幅改变工作地点影响员工生活等,符合法定情形时员工可获赔偿。比如企业因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企业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同时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若遇到上述情况,员工可先和企业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