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具有法律效力。若调解书没送达,当事人也没签字,一般是不生效的。
诉讼调解时,法院会按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调解书。它生效有两个关键条件,即“送达”和“签字”。只有双方都签收,才表明认可并接受调解协议内容,此时调解书才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要是一方或双方拒绝签收调解书,就意味着调解不成立。这时法院要及时作出判决,保障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权利。当事人拒绝签收未送达的调解书,是在行使合法权利,不受先前调解协议的约束。
不过,有一些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像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等。对于无需制作调解书的协议,记入笔录后,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就会产生法律效力。但这是特殊情况,大多数案件还是要遵循调解书送达并签字才生效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