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成员是可以变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在不同情况下,清算组成员都有变更的可能。
先说说公司自行清算的情况。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要是清算组成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或者丧失了执业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不适合再担任清算组成员了,公司股东就能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来变更清算组成员。
再看看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情况。清算组成员可以是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可以是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还有这些机构里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要是清算组成员不称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自己主动更换他们。
总之,不管是公司自行清算,还是法院组织清算,只要出现法定情形,清算组成员就能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