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为第三者买的房子通常能要回。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擅自用共同财产给第三者买房,侵犯了配偶的平等处理权,属于无权处分。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婚姻关系形成的共同共有财产,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夫妻应协商一致。给第三者买房不属于日常支出,还违背公序良俗。
按法律规定,无权处分人转让不动产或动产,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所以,配偶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赠与无效,让第三者返还房屋。若房屋无法返还,可要求返还购房款。
但要是购房款是赠与方个人财产,赠与是其真实意愿,又无欺诈、胁迫等情况,赠与行为一般有效,房子可能要不回。
解决这类问题,建议先收集购房相关证据,如付款凭证、房产登记信息等。然后咨询律师,评估能否要回房子。若能要回,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