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判断原告让被告保险公司给第三人赔偿这事儿合不合理,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在责任保险里,如果被保险人给第三者带来了损害,并且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已经确定,要是被保险人请求了,保险公司就得直接给第三者赔保险金。要是被保险人拖着不去请求,那么第三者就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要该赔给自己的那部分保险金。要是原告是第三者,或者是已经对第三者履行了赔偿义务的被保险人,那这种请求就是合理的。就拿交强险举例,因为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受害人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直接赔偿。
要是情况不满足法定的保险责任条件,像不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之内,或者存在免责的情况,比如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等,那原告的要求可能就不会被支持。
要是存在好几个保险合同,或者保险关系比较复杂,就得考虑合同约定的执行先后顺序、赔偿比例这些事儿。并且,原告有责任拿出证据,证明被告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以及第三人到底损失了多少。要是证据不够,这个请求也可能得不到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