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医疗期结束后,如果没办法继续干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另外安排工作也做不了,这时用人单位要是想解除劳动合同,就得给劳动者一笔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这个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就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补偿。要是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不到一年,就按一年算来给补偿;工作不到六个月的,就给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这里说的月工资,就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到期前这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工资特别高,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政府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给经济补偿的时候,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来给,而且给补偿的工作年限最多算十二年。
4、除了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还得额外给劳动者一笔医疗补助费,这笔钱不能低于六个月工资。要是劳动者得了重病或者绝症,医疗补助费还得增加。得重病的,增加的部分不能低于医疗补助费的一半;得绝症的,增加的部分不能低于医疗补助费的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