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是破产了,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得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经济补偿怎么算呢,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来。
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本企业工作的时间来定的。工作满一年,企业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补偿;要是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补偿。
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结束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给,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时间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给大家举两个例子。有个劳动者在企业工作了4年3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企业破产解除合同后,得给他的经济补偿就是4.5乘以5000,等于22500元。要是另一个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是30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经济补偿标准就按15000元算(也就是5000乘以3),他在企业工作了8年,企业就得给他8乘以15000,也就是120000元的经济补偿。所以劳动者遇到企业破产解除合同的情况,要清楚自己能拿到多少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