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单位在竞争性谈判中标后不签合同,咱们可以这么处理。
从法律上讲,一旦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和中标人之间就相当于有了合同关系。要是中标人拒绝签合同,那就算是违约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如果中标人不履行和招标人签的合同,交了履约保证金的,这笔钱就不会退还了。要是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比履约保证金还多,中标人还得赔偿多出来的部分;要是没交履约保证金,那中标人就得全赔招标人的损失。
招标人可以这么做:第一步,给中标单位发书面通知,好好跟他们说,让他们在合适的时间内来签合同,并且告诉他们不签合同会有啥法律后果,同时把相关通知的证据留好。要是中标单位还是不签,招标人就能没收他们的履约保证金。要是损失超过了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以先试着和中标单位协商赔偿多出来的部分,协商不成也能去法院起诉。
另外,招标人还能把中标单位违约这事记到信用档案里,按规定进行公示。要知道,这对中标单位以后参与招投标会很不利。为了保证项目能顺利推进,招标人也能重新组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