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里摔倒受伤,医院要不要担责呢?这得看医院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按照《民法典》,宾馆、商场之类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要是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让人受了伤,就得担侵权责任。医院属于公共场所,对患者和家属有安全保障责任。
要是医院地面湿滑却没设警示标识,或者照明设施坏了没及时修,导致人摔倒骨折,这就说明医院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不过,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摔倒,像自己注意力不集中、行动不当等,而且医院已经在合理范围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地面干燥、通道没障碍物、警示标识清楚,那医院一般不用担责。
要是在医院摔倒受伤,伤者要及时收集证据,像现场照片、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以此确定摔倒原因和医院有没有过错。双方可以先协商赔偿的事,要是协商不成,伤者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来划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