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人要是对评标结果有疑问,得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程序来处理。可以先让评标委员会给出书面解释,并且提供相关的资料。评标委员会有责任解释评标过程、方法、标准还有最终结果。要是发现评标过程有不规范或者违规的情况,像评标方法没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来执行,评委该回避却没回避等,招标人有权要求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
2、要是招标人对重新评审后的结果还是有疑问,在确定评标委员没有违法行为之后,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法定的途径提出异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招标人从收到异议那天起,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答复之前要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要是招标人有确切的证据,能证明评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这些行为对评标结果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又没办法采取补救措施来纠正,招标人可以宣布这次招标无效,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未来,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招投标行业的发展,招标人在处理对评标结果的疑问时,可能会有更高效、透明的流程。招标人在处理疑问时,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这样才能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