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里,派遣员工经济补偿费用谁来出,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派遣单位和员工解除或者终止了劳动合同,且符合法定给补偿的情况,那这补偿就该派遣单位掏。像派遣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主动提出和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派遣单位自己破产、执照被吊销等导致合同终止,就必须给派遣员工经济补偿。说白了,就是派遣单位自己的问题导致要和员工分开,那它就得负责补偿。
用工单位把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单位时,如果是法定原因,重新派遣时条件没变差甚至变好了,员工不愿意,那派遣单位不用给补偿;但要是条件变差了员工不同意,派遣单位就得给补偿。这就是为了保障员工在重新安排工作时有个公平的待遇。
还有一种情况,用工单位违法把员工退回,给员工造成了损失,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就得一起担责。员工可以找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要经济补偿,谁先给了之后可以根据他们之间的约定或者谁的过错大,再向另一方要钱。
给派遣单位和员工的法律建议是,派遣单位要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避免不必要的补偿支出;员工要清楚自己的权益,遇到该给补偿的情况积极争取。用工单位则要依法使用派遣员工,退回员工时遵守法律规定,不然会面临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