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生产行为可能涉及多个罪名,常见的是危险作业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且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其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却拒不执行。
其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
要是危险生产行为导致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等更严重的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企业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消除隐患。若发生危险生产行为,需立即整改,避免引发更严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