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医院辞退员工,补偿情况要按具体情形判断。
要是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辞退员工,像员工严重违反医院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医院不用支付补偿。
要是因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还是不能胜任,又或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医院和员工协商也没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下,医院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就能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员工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医院违法辞退员工,比如无理由随意辞退,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医院得继续履行。要是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已经没办法继续履行,医院就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