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给付以外的事实而发生的不得当利。
因给付以外的事实而发生的不当得利有下面几种:
1、基于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1)基于收益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如出租他人之物、擅自利用他人的专利。
(2)基于受损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如将他人的牲畜误认为自己的牲畜而喂养,收款员因失误而多找给顾客价款。
(3)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如甲以乙之木料为丙做家具。
2、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在添付情况下,法律规定,因添附丧失权利者(受损人)对新物所有人(受益人)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三是基于自然事件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即受益人因自然事件而取得应归属于受损人的利益的不当得利,如甲鱼塘中的鱼跃入相邻的乙的鱼塘中,乙因此获得的利益即为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