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权利人提起诉讼时,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要是提起诉讼后又撤诉,诉讼时效的计算得分情况。若法院已把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可视为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了权利,诉讼时效中断,自中断时重新计算。这是因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后,义务人知道了权利人的权利主张,符合诉讼时效中断的立法目的。
若法院还没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撤诉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有争议。一些观点觉得,撤诉意味着权利人撤回权利主张,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果,诉讼时效不重新计算。但也有人认为,起诉行为本身就体现了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即便撤诉也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在司法实践中,多数情况是若起诉状副本未送达被告,撤诉通常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建议权利人提起诉讼要谨慎,若打算撤诉,需考虑起诉状副本是否送达被告对诉讼时效的影响。若不想诉讼时效继续计算,尽量确保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