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要承担举证责任。一是证明招聘时明确设定了录用条件,二是要证明员工知晓这些条件,三是要有证据表明员工未达到条件。
要是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却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就构成违法解除。这时,员工有两个选择。一方面,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员工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总之,试用期觉得员工不适合,重点是用人单位能否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能证明的话,不用赔偿;无法证明,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做好证据收集和保存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