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要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那天起,四十五天内给出结果。要是案情复杂,需要延长时间,得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才行。批准之后,会书面通知当事人,不过延长时间最多也不能超过十五天。
像拖欠好几个月工资这种劳动报酬争议案件,通常是按照这个期限规定来处理的。正常情况下,从受理到出结果,不会超过四十五天;要是遇到特殊情况,经批准最多能延长到六十天。
要是超过规定时间仲裁委还没作出裁决,当事人就可以直接就该劳动争议的事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还得提醒大家,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一定要积极配合仲裁委的工作。要按照要求提供能支持自己诉求的相关证据,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仲裁程序顺顺利利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