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在工作交接完成时支付工资。“人走账清”就是说,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得一次性付清工资,不用等到发薪日。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里明确约定,离职时工资等到发薪日再支付,并且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那双方就得按约定来。可要是没有这样的约定,用人单位以要等到发薪日为理由,拒绝马上支付工资,那可就违法了。
劳动者碰到这种事儿,能先跟用人单位商量,要求对方按照“人走账清”的原则,及时把工资付了。要是协商没结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要是逾期还不支付,还能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工资的一定比例,给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此外,劳动者也能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里要注意,很多劳动者觉得只能乖乖等到发薪日,这是常见误区。其实只要没有合法约定,“人走账清”是劳动者应有的权益。所以,大家要清楚自己的权益,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