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损,可向经营者或生产者索赔。生产经营者接到赔偿要求,要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赔付,不能推诿。若属生产者责任,经营者赔偿后可向生产者追偿;若属经营者责任,生产者赔偿后可向经营者追偿。
要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索赔损失,还能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算。不过,食品标签、说明书有不影响安全且不误导消费者的瑕疵,不适用此规定。
举个例子,消费者花50元买食品,因卫生问题就医花200元,可索赔损失200元,还能要价款十倍即500元的赔偿金。要是买50元食品没造成实际损失,也能要求1000元赔偿金。
消费者遇到这类问题,要保留好购物凭证、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先和生产经营者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