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以员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可不是件容易的事,得按法定步骤来,不然容易引发劳动纠纷。
第一步,公司得有充足证据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这就要求公司提前制定清晰合理的岗位说明书和考核标准,通过记录工作情况、评估工作成果等客观方式,证明员工没达到要求。
第二步,对不胜任的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岗。培训要能提升员工能力,调岗不能带有侮辱或惩罚性质,新岗位得和员工技能、经验相匹配。
第三步,再次考核员工。要是经过培训或调岗,员工还是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多给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
第四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整个过程中,公司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果员工对解除决定有意见,可能会申请劳动仲裁,这时公司就得积极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