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怀孕,通常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时,单位不得依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属于对女职工特殊生理时期的法律保护。
但有一种例外情况,要是试用期怀孕员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像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因欺诈、胁迫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总结来说,用人单位不可以仅因为员工怀孕就辞退试用期员工。不过,若怀孕员工符合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员工遇到被随意辞退的情况,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用人单位则应依法行事,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