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仲裁的一年时效期,是从当事人晓得或者按道理能晓得自己权利被侵犯那天开始算。
2、“晓得或者按道理能晓得”是法律上的一个判断标准。“晓得”就是说当事人清楚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了。打个比方,单位明确跟员工讲要降工资,这时候员工就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了,仲裁时效就开始算了。“按道理能晓得”就是按照正常情况和一般常识,当事人有条件、有能力了解到自己权利被侵犯。比如单位没按规定发工资,就算没明确告诉员工,但按照平时发工资的习惯,工资没按时到账,员工就该意识到自己权利可能被侵犯了,仲裁时效也就从这时开始算。
3、在劳动关系还存在的时候,如果因为拖欠劳动报酬产生了纠纷,员工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不过,要是劳动关系结束了,员工就得在劳动关系结束那天起一年内去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