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离婚官司时,选对管辖法院挺重要的。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办法来确定管辖法院。也就是说,原告要到被告住的地方的法院去起诉。如果被告的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常住地不一样,那就得去被告常住地的法院。这里解释一下,一个人的住所地就是他户口本上登记的地方,而经常居住地是指这个人离开住所地,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在某个地方住了一年以上的地点,但住院看病的地方不算。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要是被告不在中国境内,或者找不到人了,被法院宣告失踪了,又或者被送去接受强制性教育矫治,甚至被关在监狱里,这种时候原告就可以去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要是原告自己的户口所在地和常住地不一样,那就去自己常住地的法院。
还有一些其他情形得注意。如果夫妻两个人都没有城镇户口了,那就由被告居住的地方的法院来管这个离婚诉讼。要是夫妻双方都被关在监狱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般由被告原来户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要是被告被关在监狱或者接受强制性教育措施已经超过一年,就得去被告被关或者接受教育措施的地方的法院起诉。
随着社会发展,人员流动更大、生活场景更多样,以后确定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可能还会有更多复杂情况。为保证自身权益,大家遇到离婚诉讼时,得根据实际情况仔细判断该去哪个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