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用人单位没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经济补偿,二是补缴社保。
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单位就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也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经济补偿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支付,而且支付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对于没缴纳的社保,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具体补缴多少钱,得根据当地社保政策和劳动者工资基数等确定。
劳动者想拿到这些赔偿,得注意收集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些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水平。同时,要按法定程序,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说明解除原因是单位没缴纳社保。之后,劳动者可以和单位协商赔偿,也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