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遣散员工时,员工能获得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工作每满1年,公司就给员工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算,给1个月工资补偿;工作不满6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补偿。
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员工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还高,那补偿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给,而且补偿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工资包括计时或计件工资,还有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要是员工工作不满12个月,就按实际工作月数算平均工资。
公司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要给员工出具相关证明,并且在15天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经济补偿要在员工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员工遇到这类情况,可对照上述标准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