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被征收人不同意在征收相关文件上签字,房屋征收方得按照法定程序来处理。第一步,征收方得和被征收人好好沟通协商,把征收是依据什么进行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安置方案是什么样的等等情况,都清楚地告诉被征收人,努力让被征收人理解并支持征收工作。
要是经过协商,还是没能达成一致,房屋征收部门可以依法做出补偿决定。这个补偿决定里,要写清楚补偿方式是什么,补偿金额是多少以及支付的期限,用来产权调换的房屋在哪里、面积有多大,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相关情况,要是房子用于经营,还有停产停业的损失怎么补偿,搬迁期限是多久,过渡的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如果被征收人对这个补偿决定不满意,有两种解决途径。既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不过,如果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还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走,那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时提交的申请书,要附上补偿金额、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整个征收过程,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