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无权处分人把受托占有的别人的财物转给第三人,如果这个第三人在取得财物的时候是善意的,那么他就能取得这个财物的所有权,原来的权利人就失去了所有权。要构成善意取得,得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受让人拿到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时候是善意的;二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是该登记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已经完成登记,不需要登记的也已经交到受让人手里。
不过,财务挪用公司资金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善意取得。因为财务挪用资金,是财务人员靠着职务上的便利,把公司的资金非法占有或者挪作个人使用。这是非法侵占或挪用公司资金,根本不是正常的交易行为,也就不存在“转让”和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受让人”。
财务挪用资金的行为还很可能会涉及犯罪,像挪用资金罪或者职务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方便,把单位资金挪给自己用或者借给别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没还,或者没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还拿去营利,又或者拿去进行非法活动,就构成挪用资金罪;要是把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就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公司遇到这种事儿,可以通过刑事报案或者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