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大家常说的“误工费”其实就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要是职工因为工作受了伤,或者得了职业病,得暂停工作去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得按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每月给职工发钱。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经过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也只能延长12个月。等工伤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就不再发原来的待遇了,而是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要是停工留薪期满了还需要治疗,依然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这里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正常上班时该有的工资福利,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这些都算,但加班工资不算。在实际计算时,方法可能不太一样,有的是按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算,有的是按正常出勤月工资算。
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以先和单位商量。要是商量不成,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