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形下,是否给予赔偿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判定。
如果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维持甚至提高劳动合同里约定好的条件来和劳动者续订合同,可劳动者却不同意续订,最终导致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这种时候用人单位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的。打个比方,原来劳动合同规定每个月工资是5000元,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提出继续按照5000元发工资,甚至提高到5500元,可劳动者还是不同意续签,那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就不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但要是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来和劳动者续订,劳动者不同意,或者用人单位直接不再和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了,那用人单位就得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就支付半个月工资。
另外,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比如女职工正处于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那么劳动合同会自动延续到这些特殊情形结束才终止。在这段延续的时间里,不存在合同期满不续签赔偿的问题,而是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给劳动者的建议是,遇到合同期满的情况,要清楚自己的权益,仔细对比续订条件。给用人单位的建议是,按法律规定操作,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