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单位解聘员工的补偿问题备受关注。依据《劳动合同法》,有两种情况。
若单位维持或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约,员工不同意,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是单位决定不续约,或者降低条件续约,员工不同意导致合同终止,单位就得给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怎么算呢?按员工在单位工作年限来。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员工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员工月工资比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算,补偿年限最多十二年。
另外,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要出具证明,十五天内为员工办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经济补偿要在员工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大家遇到类似情况,可对照这些规定维护自己权益,有疑问也可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