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征地一般都有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为公共利益可对土地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修路属于公共事业,符合公共利益要求,所以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要依法补偿。
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还有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也是由省级行政区制定。
征地时,征收方要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被征地农民有权要求合理补偿,监督补偿费用使用和分配。要是对补偿标准、方式有异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能申请行政复议,也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