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里,单位不可以随便辞退患职业病的员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员工得了职业病,并且经认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了,单位不能依据这部法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要是单位违反规定辞退患职业病的员工,员工有权利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也得这么做。要是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实在没办法继续履行了,单位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不过,如果是员工自己得了职业病后,主动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那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而且在法定医疗期内,单位得给员工支付病假工资。
要是因为员工患了职业病,确实没办法再做原来的工作等合理原因,单位要辞退员工,得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外给员工一个月工资,之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得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单位还要协助员工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这些事,保证员工能享受到该有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