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撤销公司股东会决议适用的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如果股东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股东会决议有能撤销的情况,那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个情况那天开始算,六十天内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这个决议。这六十天是固定的,不会因为一些情况而暂停计算、重新计算或者延长。
要是股东压根不知道股东会决议有能撤销的情况,从决议做出来那天开始算,一年内股东还是能行使撤销权,向法院起诉。不过一旦超过这一年,股东就不能再行使撤销权了。
在实际生活里,如果股东觉得股东会决议在召集程序、表决方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又或者决议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这些情况都能让决议被撤销。这时候股东得赶紧收集相关证据,并且要在法定的除斥期间内向法院起诉,这样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股东可能不太清楚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容易错过撤销决议的时间,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