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 关规定,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实际收人的减少,因此当因伤害导致其外聘收入受到影响时,退休受害人的实际整体收人减少了,这是因伤害所导致的损失,应当 被认定为属于受害人的误工费损失,予以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退休人员 退休后从事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业活动,则其所得利益不应得到保护,赔偿 权利人也无权请求赔偿该部分的误工损失。同理,超过60周岁的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员,主要是一些外来务工人 员,因对其没有退休一说,故虽超过退休年龄,有人还从事劳动,在此种情况下,其只要有证据证明实际收入损失,也应获得误工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