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争议案件开庭时间在法律里没有明确规定,但有处理时间的相关限制。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从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开始算,五天内要决定是否受理这个案子。要是受理了,就得在受理仲裁申请后的四十五天内把案件处理完。要是案情复杂,经过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能超过十五天。一般仲裁委受理案件之后,会提前五天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的日期和地点。
2、要是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如果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要在立案之后的三个月内把案子审完;要是用普通程序审理,就得在立案之后的六个月内完成审理。法院确定好开庭时间后,会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和其他参与诉讼的人。
3、实际的开庭时间会受到很多因素影响,像案件数量多少、复杂程度高低等。要是案件涉及大量证据需要质证,或者存在管辖权方面的争议,开庭时间就可能会推迟。当事人可以多和仲裁委或者法院沟通,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和开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