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劳动局,现在已经改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啦。劳动方面的争议,一般是由它下面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来处理。仲裁委会不会接受仲裁申请,得看是不是满足法定的条件。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相关的法律规定,仲裁委要受理仲裁申请得符合下面这几个条件:
1. 申请人得和这个案子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得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
2. 得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就是和谁产生纠纷要清楚。
3. 要有具体的仲裁请求,还得说明事实和理由。
4. 这个争议得是在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内。
5. 要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提出申请。
要是申请符合上面这些条件,仲裁委在收到申请后的五天之内,就得决定是不是受理,并且通知申请人。要是觉得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还会说明为啥不受理。要是申请人对仲裁委不受理或者逾期没做决定的情况不满意,就可以就这个劳动争议的事儿,到法院去起诉。
在实际操作的时候,申请材料不全、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这些情况,都可能让申请不被受理。所以在申请仲裁之前,要把仲裁请求确定清楚,把相关证据收集好,把仲裁申请书写准确,可别出些不该出的差错。